产品中心

产品展示 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产品展示

神钢建机(我国)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分

来源:产品展示    发布时间:2024-11-26 03:39:07

 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6日,成都海关网站发布神钢建机(我国)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处分决议书(蓉关综缉违字〔

订购热线:17771670781

     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6日,成都海关网站发布神钢建机(我国)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处分决议书(蓉关综缉违字〔2020〕0003号)。

      处分决议书显现,当事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申报进口一批“挖掘机用液晶显现板”,触及报关单168份,申报税则号列为8531200000(关税税率0%,增值税率16%)。海关对当事人的进口状况施行了专项稽察,并对该产品归类问题确定。海关依据当事人供给的材料和描绘,确定该批产品应归入税号84314999(关税税率5%,增值税率16%)(蓉锦关综协[2019]1446号),该批货品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。

      经成都海关关税处计核,该168票涉嫌影响税款征收的货品价值为190.356万元人民币,应交纳税款计41.4977万元人民币,合计漏缴税款10.9152万元人民币。(成都海关计核字2019年1号)。

  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》第十五条第(四)项,锦城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。

     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、第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请求行政复议,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,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。

      当事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申报进口一批“挖掘机用液晶显现板”,触及报关单168份,申报税则号列为8531200000(关税税率0%,增值税率16%)。海关对当事人的进口状况施行了专项稽察,并对该产品归类问题确定。海关依据当事人供给的材料和描绘,确定该批产品应归入税号84314999(关税税率5%,增值税率16%)(蓉锦关综协[2019]1446号),该批货品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。

      经成都海关关税处计核,该168票涉嫌影响税款征收的货品价值为190.356万元人民币,应交纳税款计41.4977万元人民币,合计漏缴税款10.9152万元人民币。(成都海关计核字2019年1号)。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》第十五条第(四)项

     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、第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请求行政复议,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,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。